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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好快!崁頂火燒車肇事者 追撞前先撞機車肇逃

希望引進新加坡鞭刑,打個一次就乖乖了.......
樓上那麼多不爽的!怎不約一約去警局燈他海扁他哩!要去記住!一位警察兩人壓制其他扁到他剩半條命
ABC 撞一撞 國家還要拿漢堡引誘入狗籠呢....
14#
ye. 2016-5-15 22:36 只看這個作者
台灣法律的一些問題
酒駕肇事=過失致死=行為人無法判別情況下所為



有些國家把法律改成,你喝酒開車=蓄意行為
那不管之後怎樣,那就是故意...

會從過失致死變成謀殺

差別很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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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發表於 2016-5-16 13:55
sh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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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發表於 2016-5-16 13:34
http://sports.ltn.com.tw/news/breakingnews/1696063

酒駕撞人,沒出人命就要關4年3個月,台灣呢????
在台灣殺人都不會判死了
酒駕頂多關一關而已   
因為台灣人的壞人都有教化可能~~~~~~
在台灣殺人記得要酒駕 因為酒駕絕對不會判死
台灣是重人權的國家,所以不能用鞭刑,不然很多立委議員會抗議喔~
18#
over 2016-5-16 03:01 只看這個作者
怎麼辦!我又聯想到「觀感良好」四個字了耶!

路權共享,二輪嘴臉、四輪嘴臉,究竟誰才是原罪?到底在道路上哪一方比較危險?不言而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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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沒然敢講四輪太危險,禁止四輪上路,或者限制四輪種類上路,奴隸阿奴隸阿....   發表於 2016-5-16 05:58
結果肇事的是警察的兒子
連被撞死的也是....
車上還搜出110萬現金
真是"優秀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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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發表於 2016-5-16 14:32
就是要這種觀感才能上國道!

大型重機因為沒辦法把人家撞到火燒車、被撞也不會被夾在車內被燒死,所以不能上國道